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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葉明發 - 訓育組 | 2023-02-22 | 點閱數: 375

112年澎湖縣鋼琴獨奏比賽計畫

壹、目的:

  • 培養縣民音樂興趣,提昇音樂素養。
  • 推廣鋼琴教育,厚植藝文欣賞風氣。

貳、辦理單位:

  • 指導單位:澎湖縣政府。
  • 主辦單位:澎湖縣政府文化局。

參、比賽時間/地點:

112年6月1日(四)、6月2日(五)於澎湖縣演藝廳舉辦

肆、比賽組別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• 幼兒組:限設籍本縣學齡前幼兒。
  • 國小低年級組:限就讀本縣國小一、二年級兒童
  • 國小中年級組:限就讀本縣國小三、四年級兒童
  • 國小高年級組:限就讀本縣國小五、六年級兒童
  • 國中組:限就讀本縣國中學生
  • 高中(職)組:限就讀本縣高中(職)學生
  • 社會組:限就讀本縣大專以上學生或設籍本縣社會人士

伍、報名時間及方式:

  一、報名時間:

自112年4月17日(一)上午8時起至112年4月27日(四)

中午12時止。

  • 報名方式:
  1. 請於報名時間內,一律採電子郵件報名,逾期恕不受理
  2. 請完整填具【112年澎湖縣鋼琴獨奏比賽報名表】(如附件1),請將報名表以電腦word檔繕打及詳閱報名表注意事項並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(fs52040@phhcc.penghu.gov.tw)承辦人收信後將回傳報名結果,始完成報名程序。若有任何問題,請電洽(06)9261141-232莊小姐。

 

陸、比賽規則:

  • 比賽曲目:
    1. 指定曲(如下表)及自選曲各1首。
    2. 自選曲請勿與參賽組別之指定曲相同。
    3. 比賽曲目一律背譜並完整演奏,不必反覆(D.C.或D.S.除外)。

組別

指定曲目

幼兒組

D. Kabalevsky: Melody Op. 39 No. 1

國小低年級組

D. Kabalevsky: Waltz Op. 39 No. 13

國小中年級組

P. Tchaikovsky: German Song Op. 39 No. 17

國小高年級組

S. Prokofiev: Tarantella Op. 65 No. 4

國中組

S. Prokofiev: Playing Tag Op. 65 No. 9

高中()

J. S. Bach: Prelude No. 5 in D major from Well Tempered Clavier I BWV 850

社會組

F. Chopin: Mazurka Op. 24 No. 2 in C major

 
  • 公開抽籤及賽程:
    1. 比賽順序於112年5月11日(四)上午10點文化局第一會議室辦理公開抽籤作業,抽籤結果及賽程於當日下午公布於文化局網站。
    2. 參賽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賽程及出賽順序,倘報名表

因個人因素未提供正確資訊,恕不受理更正,餘相關問題請

於112年5月14日(日)中午12時前提出更正。

  • 評審及評分標準:
  1. 評審人員:由文化局遴聘專家學者擔任之。
  2. 評分標準:
  1. 本比賽成績評定標準涵蓋彈奏技巧與音色的掌控、樂曲風格

          的處理與詮釋、音樂性的表現力及台風儀容等整體表現。

  1. 演奏曲目與報名曲目不符者,一律不予計分。
  2. 應依序演奏指定曲,再行演奏自選曲,違反順序,扣總平均分數1分。
  3. 參賽者於指定演奏時間內,未將曲目完整演奏而逕自中斷下台者,一律不予計分。
  4. 比賽採平均法,評審委員以總分計算(滿分為100分),並由文化局公布每位參賽者之個別評審分數,平均後評定名次排序。
  • 獎勵辦法:

()頒贈名次:

  1. 各組別錄取前3名及優勝若干名。
  2. 若該組別報名人數未達5人,名次由評審決定。

    ()獎狀及獎金:

  1. 各組第1名:獲頒縣長獎狀乙紙,獎金新臺幣1,000元。
  2. 各組第2名:獲頒縣長獎狀乙紙,獎金新臺幣800元。
  3. 各組第3名:獲頒縣長獎狀乙紙,獎金新臺幣600元。
  4. 各組優勝者:獲頒縣長獎狀乙紙,獎金新臺幣300元。
  5. 各組第1名指導老師:

獲頒縣長獎狀乙紙,並函其所屬單位敘獎。

  1. 各組第23名及優勝之指導教師:獲頒縣長獎狀乙紙。

()獎狀事宜:

  1. 獎狀倘因文化局繕打錯誤之情況,請於比賽結束後1個禮拜內提出申請更正,倘因個人資料未正確提供,恕不另行補發獎狀。
  2. 若獎遺失或損失等情事,得以書面向文化局申請獲獎證明,文化局另以函文證明之,不再行補發獎
  • 申訴及複查規定:

    ()申訴規定:

  1. 應服從大會之評判,如有意見或申訴事項,請填具【112年澎湖縣鋼琴獨奏比賽申訴申請表】(如附件2)提送文化局,並由監護人或指導老師簽名立書。
  2. 申訴內容以違反比賽規則、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,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(如技術性、學術性者),不得提出申訴。
  3. 申訴時間為該組比賽後30分鐘內為之,逾時不予受理。

    ()複查規定:

     文化局成績公布後一個月內,參賽者得以申請填具【112

澎湖縣鋼琴獨奏比賽成績複查申請表】(如附件3),以一次為限。

  • 注意事項:
  1.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,請自備原版或經授權使用之樂譜,若有

違反規定者,請自行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
  1. 大會經評審會議決議有權延長、截短或中斷參賽者之演奏,當文化局按鈴以示評畢,參賽者必須即刻停止演奏;演奏時間長短,不影響評審委員之評分。
  2. 請於文化局公告之賽程報到時間內進行報到,並於會場內之參賽者預備席進行準備,聆聽文化局報告注意事項並觀摩其他參賽者演奏,經司儀唱名3次未即刻進入舞臺演奏者,視同棄權
  3. 比賽時提供一般演奏座椅(1座)及鋼琴(1台),需使用輔助踏

        板者,請於報名表欄位勾選,若因未正確勾選輔助踏板需求

        致影響比賽結果,請參賽者自行負責

  1. 為維持比賽秩序,比賽不提供舞台排練,比賽進行中,請保

持安靜並勿任意走動,非參賽人員或賽務人員均不得進入比賽舞臺、評審席及文化局所規定範圍內,違者文化局得進行必要之管制,惟行動不便者除外(請於報名時先行告知)

  1. 文化局有權錄製比賽實況,以作為推廣教材、活動宣傳及存

檔用;若參賽者有影音檔之需求,請填具【112年澎湖縣鋼琴獨奏比賽錄影片段申請書】(如附件4)

  1. 比賽會場,嚴禁以閃光燈攝影及打燈錄影,若有錄影(音)

需求,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報到處填具【112年澎湖縣鋼琴獨奏比賽錄影及錄音申請書】(附件5),錄製人員應遵守著作權法規定並自負法律責任。

  1. 倘因個人因素致報名或比賽無法如期,文化局不予補行報名

  或比賽,參賽者不得異議;若參賽者提供資料不實,得取消

  報名資格或比賽結果並自負法律責任。

  1. 防疫期間,請依照文化部公布表演場館防疫管理措施規範及

文化局執行防疫措施規定辦理,請參賽者及觀眾進場務必配

合。

報名參賽後,即視同應允遵守本計畫之相關規定,並應服從本次

評審決議之評定,不得異議。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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